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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2011年自主招生简章
来源:北京中医药大学 2010-12-15 19:16:43 【字体:小 大】

北京中医药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培养综合素质突出,选拔对我国传统中医药文化具有极大兴趣与培养潜力的优秀人才,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自主选拔录取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11年继续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招生计划为我校2011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一、招生对象: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全国理工类应届高中毕业生,文史类应届高中毕业生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等部分省市招生。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申请条件中任意一条者均可报名。报名时请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我校与所在中学和相关部门核查。

(一)对中医药学科有浓厚兴趣,并在中医药学科方面有独特见解与领悟能力者,并且为中医药学世家、名家子弟(含三代世家、隔代、旁代关系)。中医药学世家、名家:要求在中医药领域工作的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学生父母为副高级职称,或具有该省、市级专业资格认定的名老中医证书。

(二)高中阶段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者(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上公布的学生名单为准)。

(三)高中阶段在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五大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

(四)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者,或在文学、艺术(含艺术特长生,要求具有省级以上组织的2011年统一艺术水平测试二级或二级以上水平测试证书)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者。

三、申请程序:

我校采取“中学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申请方式。

(一)报名:

请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特殊类考生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打印报名表。

(二)材料准备:

1、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特殊类考生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中学推荐表”及“个人陈述材料”说明,并如实填写。

2、准备符合报名条件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高中阶段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A4标准复印),原件由学生在复试报到时携带以备核查。

(三)材料上交:

1、请学生将“报名表”、“中学推荐表”、“个人陈述材料”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A4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封面),以邮政特快专递EMS的形式邮寄至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选拔录取报名”字样。

2、申请材料寄出两周后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特殊类考生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材料是否被我校接收,我校不再另行通知,此材料概不退还。

注意:①学生邮寄资料和网上报名信息核对后相互一致才视为有效报名

②报名时间:20101220~2011120

四、选拔程序:

(一)资格初审:我校专家评审组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11226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公示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须知。初审合格的学生可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参加考试并打印复试准考证。未通过初审的学生,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二)复试选拔:对通过初审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在201136进行以下内容的复试选拔。

1、考试内容:考核内容以突出测试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为主。

2、考试形式:笔试(中国传统文化、医学基础知识和心理素质测评);面试(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能力、英语表达能力及对某件事件的个人见解)。其中,笔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

3、笔试考试内容模块:

1)中国传统文化知识:包含古代汉语、哲学、人文等方面的知识测试。

2)医学基础知识:含健康基础知识、中医学基础知识等。

3)心理素质测评:以突出测试学生心理稳定性和专业选择倾向性为主。心理素质测评将作为选拔认定参考。

注:考试内容以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积累的知识为主,以突出测试学生的学习潜力和综合素质能力,我校不指定辅导书籍。

(三)资格认定:根据学生复试测试成绩,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研究确定具备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名单。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同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通知学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无疑义者,我校将于20114月中旬寄发北京中医药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认定书。

五、录取办法:

(一)取得北京中医药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第一志愿填报北京中医药大学;对平行志愿的省份,学生需在平行志愿的第一志愿顺序报考我校;对单独设置自主志愿的省份,须在自主志愿填报我校。学生报考专业应以我校在其所在省(市)公布的当年招生专业计划为参照。

(二)已被我校认定的学生,录取时可享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认定书中高考成绩录取条件,优惠政策分为A档和B档:

1A档: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线(一志愿平行投档的省份为第一次模拟形成的调档线)下20分以内(以高考满分750分为基准,其他省市非750分制折合计算)、且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按照学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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